20歲李姓青年去年駕車載15歲的女友「小美」看夜景後,一時情不自禁性侵被害少女,經被害人告訴媽媽後提告,法官查出兩人是男女朋友關係,且李以15萬元與被害少女家人達成和解,「小美」及家人表示不願追究他的刑責,法官遂從輕判刑一年十月、緩刑五年,以啟自新。法官考量李姓青年性侵年幼的女友,固不足取,但當時兩人是朋友關係,衡情應是一時衝動、思慮不周所致,且李未施以暴力,惡性尚非重大,且犯後給付15萬元和解金,足認他採取積極彌補過錯的舉動,具體展現悔悟態度,因此給予減刑。判決書指出,李姓青年去年7月19日凌晨,駕車載女友「小美」及「小美」的姊姊上山看夜景,隨後先載「小美」的姊姊回家,再載「小美」至他的租住處,將被害少女壓制在床上,不顧被害人的反抗,性侵被害人得逞。經被害少女告訴媽媽後,由媽媽帶到醫院驗傷後,報警查獲李姓青年,李坦承與被害少女發生性關係,由台中市警五分局報請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偵辦。法官審酌,李姓青年因一時失慮犯案,犯後坦承犯行,並已與被害人及家屬達成和解,獲被害人及家屬原諒,當庭表示不再追究他刑責,經此教訓,理當知所警惕,無再犯之虞,遂給予緩刑五年,以啟自新,在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。20歲李姓青年去年駕車載15歲的女友「小美」看夜景後,情不自禁性侵被害少女,以15萬元與被害少女家人和解,法官遂從輕判刑。記者白錫鏗/攝影 分享 facebook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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