疝氣剛開完刀的7旬林姓老翁,不顧包著紗布的傷口依舊疼痛,竟約出在廟會認識的輕度智能障礙15歲少女,到摩鐵性侵得逞。他事後辯稱少女容貌成熟,知悉男女之事,他以為少女已成年,但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為,少女2年後出庭仍稚氣未脫,且雙方有共同友人,林翁應知道少女年紀,因此依對幼女性交罪,判處林翁有期徒刑2年8月,可上訴。林姓老翁辯稱少女容貌成熟,知悉男女之事,他以為少女已成年。圖為示意圖,非當事人。聯合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判決書指出,公務員退休的林翁,有對未滿14歲女子妨害性自主前科,他前年10月底動完疝氣手術,剛出院5天,竟約出在廟會認識的少女到摩鐵性侵,少女向學校心理醫師反映,校方通知家長,少女母親氣得報警提告。林翁辯稱,少女自稱就讀專科,主動來找他,說要去汽車旅館。他認為少女外貌成熟像20多歲,經驗很多、很聰明,才與少女發生關係,他感覺是被少女母親設局陷害。少女母親則證稱,她經學校通知,才知道女兒被糟蹋。女兒年紀可以當林翁的孫女,她知情後只有憤怒,完全無意與林翁和解或索賠,只希望林翁受到法律制裁。少女也證稱,當日有看到林翁腰部附近有紗布包著的傷口,林還說傷口痛。地院審理時傳喚少女勘驗外觀,認為少女面容未脫稚嫩,以外觀判斷,不致會誤以為特別超齡,遑論將2年前15歲的少女誤認為已滿20歲。另據醫院診斷證明,林翁確實剛動完手術,少女說詞屬實,因此未不採信林翁辯詞,判處他5年有期徒刑。林翁上訴堅稱,他以為少女已成年,才與她上摩鐵。且他剛開完刀傷口疼痛,不可能以性器性侵,只有用手指,原審量刑過重。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為,少女外觀確實難讓人誤認她已年滿20歲,且林翁與少女住得近,與少女母親有共同友人,兩家諸多交錯人際網絡,應可知道少女未成年。但因少女對林翁以何種方式性侵供述不一,審酌林翁年紀與手術傷口因姿勢牽扯可能導致疼痛,因此採信林翁指侵說法,撤銷改判林翁有期徒刑2年8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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