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台灣高檢署檢察官陳玉珍長年護航、包庇電玩業者,累計收賄2300萬元,台北地院審理時她認罪,繳回犯罪所得,一審被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12年、褫奪公權5年,沒收犯罪所得。陳玉珍是我國司法史上首位貪汙被判刑的女檢察官,但後來她以精神狀況欠佳為由向高等法院聲請停止審判,高院請醫師鑑定她有無就審能力,原定今進行準備程序,陳女以醫師囑咐「有住院必要」請假。被控幫陳玉珍洗錢的律師郭學廉,違反洗錢防制法寄藏他人因重大犯罪所得財物罪,判刑6月;長年行賄陳玉珍的電玩業者施永華,因與陳翻臉而自首舉發這件貪汙案,依法免刑。陳玉珍曾是18年前的全國司法改革會議成員,當年她以程序發言指責司法院、律師代表綁票拉票,吃相難看,名噪一時。陳玉珍曾辦過尹清楓命案、白曉燕案偵辦邀功案、王文洋與林爰君糾紛案。北院一審判決書批評陳女「踐踏檢察官代表國家追訴不法之形象,更出賣國家檢察權最深層的核心價值,侵蝕人民對法秩序的信任,危害司法公信程度甚為深遠」。陳玉珍與郭學廉是司法官學院25期同學,新北市電玩業者施永華透過毛姓警官認識陳玉珍後,1999年12月起,以每月25萬元行賄,獲陳玉珍護航、包庇。施永華2002年6月至2004年11月間曾開另家電玩店,也按月行賄陳玉珍10萬元。陳玉珍擔任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期間,為包庇施永華,利用「後案併前案」制度,將施永華所涉的電玩案不斷分給自己,讓其他檢察官無法介入偵辦,至2006年6月底止,累計收賄2300萬元。她為逃避查緝,借用不知情的郭學廉等人帳戶,分散存放賄款。高等法院二審期間,陳玉珍「生病」,法官請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鑑定她有無就審能力,包括鑑定她是否能如常表述、語言、知悉與理解、溝通能力。原本今天要讓檢、辯雙方對鑑定報告表示意見,但陳玉珍請假,理由為「有住院必要」。陳玉珍(右)在1999年全國司法改革會上代表檢察系統,當時她砲轟副主席邱聯恭主持不公,引起會場騷動。圖/本報資料照片。記者邱勝旺攝影 分享 faceboo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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